凡例是为谱书立原则,定规矩,制定修谱的框框。
凡例的主要内容本谱世系上溯自某年,下限止于公元某年。本谱以“敬宗收族,弘扬祖德,正本清源,理顺脉络,教育后代,谦让开拓”为宗旨,运用历史唯物史观记述族情,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相统一,反映吴氏风貌和支派特色。
续谱原则: 旧谱照录,旧谱中的错误处不进行更改,设注解栏目详细罗列错误之处。 遵循信以传信,疑以传疑的修谱原则,力求源流世系之衔接有序。其间有未尽明确者,暂存待考,不采纳无根据之推断,以尊重史实。
客观反映家族的繁衍生息,迁徙分化、荣衰升沉的史实,不夸张、不溢美、不攀附,注重史料稽考,力求资料丰富。
本谱纪年原则:旧谱涉及之纪年,按谱不变,必要之处加公元纪年注释;新谱涉及的纪年,凡属清宣统三年(公元一九○九年)以前之纪年,沿用朝代年号纪年法,用括号加注公元纪年;凡属台湾省三十八年以前之纪年,以(中华)民国某年纪年;凡属公元一九四九年以后之纪年,以公元某年纪年。
本谱规范用语∶妻写“娶”某姓某名,已故写“配”某姓某名,未婚写“聘”,续玄写“继娶”,妻已出或改适者,例写“生卒不详”;女已嫁者写“适”某姓某名,许聘者写“字”某姓某名,未许聘者书“待字”;改嫁者书前不书后。
凡迁徙无定音,问久不确定者,注“远出无考”;卒年六十以上者写“享寿”,未及花甲者写“享年”;未满七岁者曰“殇”, 生卒年月日时未知者写“生卒未详”,生卒时辰未知写“吉时”,葬未詳者写“葬未详”或“空山无坐向” 。
本谱入谱人员范围: 凡本族吳姓成员,不论男女,无论婚生、非婚生,均可入谱;本族女子在家招赘的,如果其子女姓吳则入谱;子女异姓不入谱。本族女性夫婿入谱,明确改姓可以上谱。若吳姓男子亡故,其配偶在家招夫,可入谱;子女他姓的不入谱;配偶另嫁他人的,子女又姓吳的,按本族支丁入谱;子女他姓的不入谱。抚养异姓子女为后,改为吳姓的可入谱。
本谱瓜瓞图式规范:垂丝图八派一提,男身后无传者,下用黑圈,以杜冒充之弊。男女过继的,瓜瓞图上按过入的记载。如某甲,系某乙所生,过继给某丙,则在瓜瓞图上记为某丙所出。抚养异姓子女为后的仍可入谱,在瓜瓞图上不记载。
本谱世编书写规范:成年男姓:记载某公之子、名、曾用名、派名、字、号、出生年月日时、居住地、供职处所、婚配日期、配偶姓名。已故的要载明卒于何年月日时,葬于何地。男姓上异姓门的,子女异姓的记载下一代详情,再下一代只记生年。
男性配偶:记载姓、名、出生公元年月日时、生育几子几女。何地何人之女。已故的要载明卒于何年葬于何地。离婚或夫死再醮,书其生年不书殁葬。同族男女过继的,过出和过入均记载。抚养异姓子女为后的仍可入谱,在世编上记载,但本人拒绝入谱的除外。
人物录及传记: 历代进士、举人、贡生;近代、现代、当代研究生、硕士、博士;行政职务正副局长,乡镇长以上;军职校官以上,以及高级工程师、农艺师、经济师、会计师、律师、主治医师、高级及特级中学教师、教授、副教授、名记者、作家、艺术家,实业家、名人等,不论男女均列入人物录。
本着生不立传的原则,历代先贤史籍有记载者及当代已故名人对社会有重大贡献者、均予立传劣迹昭彰者,应点明其过,以警后世。
谱成册编定各房字号各房珍藏,订立谱书保管条例谨守。新谱告成,旧谱仍需妥善保存。
修谱期限:族谱三十年为小修,三服内各支修,五服内小宗支修,六十年大修,秉笔必举公正贤能,辑录方为无弊。小修可收集支丁资料,不编印谱书,每六十年应予大修,编印谱书。凡有族人倡修者,同宗应予支持。
本谱以“ ……”为取名派语。在纂修谱书过程,对于出现的新情况,可以随时增加或删除凡例的一些条款,以利更好更完善撰修工作。
原创: 吴美福
2023.2.20日
评论列表(1条)
希望有人开发族谱家谱小软件,简单易用,为华夏文明传承做贡献。市面上出现的基本上都是收费的,如果是平台运行维护类型的家谱为了维持平台开支适当收有点费还说得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