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张煜欢 摄
近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6月1日,《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浙江杭州举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法工委主任任亦秋在会上介绍,该省坚持预防为主,将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全面提升抵御和应对自然灾害能力。
与此同时,浙江将推进防汛防台抗旱领域数字化治理水平,要求该省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浙江统一的防汛防台抗旱数字化平台,推动自然灾害风险防控体系和能力的智能化、现代化。
让防汛防台抗旱研判“更智慧”
任亦秋称,《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自2007年施行以来,在建立健全防汛防台抗旱体制机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次条例修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是总结实践经验做法,适应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新情况,破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域突出问题的客观要求。”任亦秋说。
其介绍,为落实浙江省委全面推进数字化改革的战略部署,按照整体智治要求,浙江将推进防汛防台抗旱领域数字化治理水平。条例规定:浙江省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洪涝、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风险预防、研判、指挥、预警和处置的数字化建设,按照整体智治要求,建立健全浙江统一的防汛防台抗旱数字化平台,推动自然灾害风险防控体系和能力的智能化、现代化。
完备的监测、预报和预警机制,是有效防御和应对自然灾害的前提,条例还规定:建立健全防汛防台抗旱风险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健全洪涝、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监测预报系统,完善有关信息采集和报告网络,实现全省域监测预报系统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洪涝、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预警机制,加强对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等风险区域的定点定向预警。
应对自然灾害能力“再提升”
当自然灾害来临时,提升应对抵御与抢险救援能力将发挥重要作用。
根据条例,浙江将建立健全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包括推进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加强海上、水面救助打捞能力建设和装备配置,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应急力量发展等,建立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应急保障机制,并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
为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条例明确,应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跨区域联动的应急救援机制,统筹调度应急救援力量、部署应急物资,并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现场指挥部;加强应急救援省际协调联动,推动建立与长三角地区和其他周边省份的应急救援协同体系和突发险情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为进一步做好灾后恢复工作,条例还规定,及时组织进行环境清理和工程设施修复,特别是对被损坏的工程设施以及监测设施、站点需要立项建设紧急修复的,明确可以简化有关手续并提供便利;推进巨灾保险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洪涝、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风险多方共担机制。(张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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